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遗失补办需要材料
1、(报户口前遗失)去接生机构查找出生证存根复印后加盖接生机构出生证明专用章。
(报户口后遗失)去当地派出所查找出生证副页复印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。
2、到新乡日报社登报声明作废,(以上复印件不要丢到报社,补证还用)。
3、住院病历,分娩记录和《河南省分娩登记》本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。
4、父母双方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5、产妇委托书,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6、卫生局基妇股领取《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》到父母双方户籍地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并带回《出生入户情况回复函》。
7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申请书(妇幼保健院领取)。
8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登记表。
9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审批表。
以上材料备齐后到县卫生局基妇股审批盖章——市卫生局妇社科审批盖章——获嘉县妇幼保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。
注:补证信息和原证信息完全一致,不得更改。
联系电话:4587481